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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“知假买假”案件日趋增多

发布日期:2015-02-10 15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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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内人士提醒:商家应规范经营,消费者维权不能做出毁损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


去年,最高法院出台相关规定,明确“知假买假”可受法律保护,此举对于统一司法尺度、打击无良商家、维护消费者权益、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

可是,近一年来,随着甬上法院“知假买假”纠纷案件的增多,其背后折射出的消费者和商家的心态变化却让人深思——“知假买假”在规范商家经营的同时,会否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、引发新的社会道德风险?

案件数量增多

打假网络越铺越广

张先生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某摊位购买了3510元的进口沐浴露、香皂等。随后,其发现产品上无中文标签、生产日期、卫生许可证编号、质量合格标记等信息,遂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向北仑法院起诉,要求退还购物款,并支付10倍赔偿金。而摊位负责人则称当时急于参加展销会,没来得及贴标签,认为张先生有意抓住了“空档期”,将没贴标签的产品购买一空,属于“知假买假”。经法院调解,该摊位退还张先生购物款,并支付赔偿金1.5万元。

“与以往纠纷集中在产品质量本身不同,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涉嫌‘知假买假’的案件呈现出两个新趋势。”北仑法院法官介绍,一是越来越多地涉及商家宣传不规范、标识瑕疵等方面;二是不少人开始将目光转向网络,进行着一场低价买假、高价索赔的博弈。

据北仑法院统计,该院2014年受理的涉嫌“知假买假”的案件,是其2014年之前受理案件总数的两倍。

支持打假没错

理性维权更需谨记

去年9月14日,李先生从某超市购买了一盒茶叶,售价438元。购买后,他以该产品已过保质期12天为由,要求超市退货并十倍赔偿。在此过程中,李先生除了出具茶叶实物和购物小票外,还提供了一段视频资料,详细记录了他选购茶叶、发现过期的全过程。本想息事宁人的超市看到视频后,认为李先生明显“知假买假”,恶意索赔,且多次到超市闹事,遂表示难以接受其赔偿要求。北仑法院经过审理,作出了依法支持退货并十倍赔偿的判决。

“这样的案例很是常见。‘新消法’实施后,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,不仅仅要退货,动辄就要求十倍赔偿,纠纷处理起来难度更大,有的还可能引发毁损商业信誉的行为,甚至变成治安事件。” 北仑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。

“而且,一些涉诉的专业打假者在案件审理时经常会引用‘新消法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高调宣称‘知假买假’受法律保护,对一些管理性规定比法官还要熟悉。”北仑法院法官介绍,个别“榜上有名”的打假者,除了查找问题、固定证据比较专业外,还善于利用商家的心态进行舆论造势,对市场秩序产生了不太好的影响。“要提醒消费者的是,一定要理性维权,杜绝恶意诉讼,勿因贪图利益而走向侵权甚至是犯罪的道路。”

业内人士解析,职业打假可谓一把“双刃剑”,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、遏制作用,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。“可以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、消协、法院等共同参与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,在对无良商家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,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、变相敲诈勒索的‘职业打假’案件审慎处理,维护商家合法权益。”(董小芳、张怡、黄宇)

     来源:宁波日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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